规章制度
采购管理办法
2017-02-03

1、为加强对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采购工作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校院采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采购项目;

(2)食堂食材采购;

(3)图书资料采购;

(4)日常维修保养项目;

(5)除上述采购项目之外的日常采购(包括校院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及维持校院日常工作的其他物品)。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食堂食材采购执行《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食堂采购和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图书资料采购执行《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日常维修保养项目执行《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管理办法》;除上述采购项目之外的日常采购按本办法执行。

4、校院及校院各科室需购物品,均由办公室采购员统一负责采购,必须2人以上办理采购。如遇一些专业性较强物品的采购,可由专业人员会同办公室采购员一同采购。

5、申请采购人应到办公室填写“物品采购单”,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

6、单笔费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员办理采购;单笔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交采购员办理采购;单笔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采购。没有填写相关单据及履行报请流程,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报销。

7、采购员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采购的业务知识,掌握市场行情和商品信息。采购物品须按要求选购,坚持经济、实惠、质量好的原则,各类设施设备的专业配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供货商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不接收回扣,不损公肥私。

8、采购员采购物品,应做到物品与发票相符,单据、货物明细手续齐全,采购物品由保管员验收,并填写物品入库登记表,签字、入库。采购员和保管员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9、科室领用物品时,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保管员填写物品出库登记表。保管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物资。

 

附一:《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食堂采购和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二:《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

 

附一: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

食堂采购和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食品原料、日用品、餐饮用具等物品的采购验收、仓库保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管理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采购原则

1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坚持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2、相对固定采购的场所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食品及原料的质量和成本。

3、采购食品必须新鲜、卫生、清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无霉变,无异味,无变色。

4、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具有准确清晰的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主要原料及该批食品的检验报告和批准文号。

5、适度把握需求量,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6严禁采购以下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流程

1、货物采购。

每日用餐所需新鲜蔬菜、肉禽、蛋等原料由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提前一天报供应商。粮油、调料等原辅料,餐巾纸、洗涤剂等日用品,酒水饮料等由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提前三天填写《食堂食品(物品)采购申请单》,由班长确认总务科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添置厨具和餐饮用具等特殊情况,报行政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采购。

2、货物验收。

货物送到后,由验收员和保管员根据供方送货单、采购申请单共同验收。验收员主要负责货物质量的验收;保管员主要负责货物数量和规格的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品的货物,验收员和保管员有权拒收、退回,要求重新配送;对合格食品核实种类、数量,双方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发票由保管员做好索证索票登记后交采购员。

3、货物入库。

所购各种物品除日常蔬菜、肉禽、蛋等原料及水果、点心外,均由保管员登记入库。

4、货款结算。

采购票据每周报销一次,由采购员分类填报后交总务科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审批结算支付。

二、仓库管理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进出登记

1、保管员对所领用物品的去向和使用消耗情况负责,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和出库领用登记手续,每月及时填写《食堂食品(物品)库存月报表》。

2、除酒水饮料等各类物品进出库应填写《食堂仓库食品(物品)进出记录单》,酒水饮料进出库单独填写《食堂酒类物品进出记录单》,均为一物一表。

3、物品进库由采购员签字确认。物品出库由专人领取,原则上粮油、调料等原辅料由厨师签字领取;酒水饮料、餐巾纸、一次性餐具、洗涤剂等厨房日用品由辅助工签字领取。

(二)安全存放

1、各类物品(包括粮食)领用发放时,应本着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确保新鲜,以防库存时间过长。

2、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各类物品应按类别排放整齐,便于发放,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检查,以防霉变和过期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3、定期打扫仓库,保持环境卫生、干燥,防治四害,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措施。

4、如遇食品过期,保管员填写《食堂过期食品(物品)处置单》,由班长确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实施处置。

(三)加强情况通报

保管员定期(每周)向班长报告库存情况,班长不定期查询库存情况,以便随时掌握进出结存情况,确保各类食品货源的正常供应,做到不脱节、不积压、不浪费。

(四)库存核查

1、仓库内物品应做到日清月结,并经常核对。每月月底班长或副班长、保管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盘点,在《食堂仓库食品(物品)盘存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后由班长存档备查。

2、盘存物品规格数量应与保管员登记数据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三、其他

(一)未经审批同意,采购员不得擅自采购,其他人员无权进行采购。

(二)用餐单位有酒水饮料消费的,应填写《党校用餐记录单》,由用餐单位联系人签字确认,本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单据上品名与数量不得涂改。《用餐记录单》由保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签名后交班长登记结算。

(三)厨房餐具、桌凳原则上不外借。出借餐具及食堂其它用具必须经总务科负责人批准,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带出食堂。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总务科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采购仓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二周)或不定期核查。







 

 

附二: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图书资料和培训教材在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形成党校图书资料、教材及其管理服务工作的特色,为了确保校院图书、教材和报刊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采购、报刊订阅

1、校院图书采购、报刊征订由党校教务科负责,具体工作由图书、报刊管理人员会同相关教研人员等予以落实。

2、注重校院教学科研需要、兼顾教职工文化生活需要,按照每年财务核定的图书报刊资金额度,确定每年采购图书和订阅报刊杂志的种类和数量。

3、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应配发的学习及教学用书、报刊,由校院领导确定。

4、图书采购方式有两种。

一是不定期集中采购。即:根据年初财务拨给的图书资金额度,由教务科制定年度图书采购方案,教务科不定期地组织教研人员到上海书城或书展等挑选图书,然后由上海联诚图书公司按照合同,进行采购并加工服务。

二是自行采购,集中报销。即:教研人员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自行采购,数额较大的应提前报告教研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同意,每个学期末(6月和12月的中旬)将图书、发票及图书清单一起交给图书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报销,尽快编目上架,然后出借。

5、每年11月开始征订下一年度的报刊杂志。根据区委宣传部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会议要求,确定学校必须征订的党报党刊和内部刊物的份数;在上年度报刊杂志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征求校领导、教研人员的意见,适当调整下一年度的报刊杂志种类和数量。

二、教材采购、管理

1、校院教材采购、管理由教务科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务科长会同教材管理人员等予以落实。

2、每秋季学期末,教务科根据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确定的下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教材采购预算,上报分管副校长,经批准确定后,下订单采购。

3、教材批量采购主要通过上海联诚图书公司,少量的补充或急需的最新学习文件、专用教材等,也可通过青浦新华书店、上海市委党校或网上等途径进行采购。

4、教材采购主要由教务科长负责;教材进库由教材管理人员根据进库单验收入库;教材出库需填写教材领用单,由教材管理人员予以发放。

5、学校中心组学习、教研人员学习所需教材,由教务科长经分管副校长同意领用发放;各培训班所需教材,由班主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领用发放。

6、教材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教材的进库登记、出库手续及日常管理和每学期末的盘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