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党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1、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校教职工和广大学员,重点是涉密人员。
2、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市、区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校(院)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工作基本常识、技术防范手段及方法等。
3、保密宣传教育应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研究保密工作,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4、保密教育培训应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对学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学员的保密法制观念。
(二)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经保密审查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2、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3、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妥善保管记录机密的笔记本、U盘、光盘等。
4、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防范设备的有效性经常进行检查。
3、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
(四)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
2、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要安全可靠,须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3、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
4、严禁将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严禁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五)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1、接收国家及市、区保密文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由机要保密人员拆封并及时登记。
2、阅读和使用保密文件,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格执行阅文规定,不得横传文件。
3、保存保密文件,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凡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都要放在机要柜里保管。
4、不准私自摘录、传录或复制标有密级的文件、光盘等,不准私自拆阅他人管理的文件和信函。
5、定期对保密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应当清退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清退。
6、禁止将保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销毁保密废纸应当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7、保密文件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把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3、依照国家保密范围,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4、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