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7-02-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党校信息工作,通畅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更有效地为校委班子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保障,更好地体现党校工作、展示党校形象、树立党校品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委党校办公室是区委党校信息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发布与反馈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力量配合,努力为信息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条  区委党校信息工作要坚持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围绕党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贴近领导决策需求,切实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区委党校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党校、市委、市政府、市委党校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区委党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

(三)教学、科研、咨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科室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

(五)其他。

第六条  根据区委党校信息工作的需要,区委党校开设《青浦党校通讯》信息刊物,一月一刊,印发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镇党委、社区(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党组(党委、党总支),区委党校全体教职工。

第七条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工作动态:1、科室工作开展情况;2、科室领导工作动态;3、科室会议活动情况。

(二)工作交流:围绕党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教学、科研、咨政、管理为主要内容,报送各科室相关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重要数据。

第八条  “工作动态”信息一般控制在100字以内,每周报送1条,须于当周周五16:00前报送;“工作交流”所需信息应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文字精炼,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每两周报送1篇,须于第二周周五16:00前报送。

第九条 各科室应按时按质按量将信息报送至办公室信息专管员处,各科室须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或信息调研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信息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工作高效运转。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反馈和考评机制,对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每月反馈,对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