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会议、培训、活动等重要信息以及校院文化和其他日常信息,更好的为来校参会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更加充分宣传和展示校院形象,现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电子显示屏基本情况:
校院电子显示屏位于校院门口,为7.78平方米的彩色电子显示屏,可播放文字及图片信息。
二、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相关要求:
(一)校院办公室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相关信息内容的起草以及相关内容和播放时间的审定等,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电子屏相关事项;
(二)校院物业制作、播放电子显示屏信息,并负责电子显示屏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电子显示屏播放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时至17时30分,周末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播放;
(四)信息发布需填写《青浦区委党校电子显示屏节目播放单》;
(五)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六)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子显示屏者,按照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一)在校院召开、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相关信息;
(二)校院及会议中心相关欢迎标语;
(三)校院宣传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市、区大政方针及校院宣传标语,有关内容需定期进行更新;
(四)每日天气等实用信息;
(五)其他校委要求发布的信息。
四、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
(一)校院各科室信息发布,需填写《青浦区委党校电子显示屏节目播放单》,写明发布内容及播放时间,送至办公室,待办公室审定后交物业制作发布;
(二)外单位相关会议、培训、活动信息发布,需由相关单位联系办公室,告知信息发布内容和播放时间,待办公室审定后,由办公室填写《青浦区委党校电子显示屏节目播放单》交物业制作发布;
(三)校院宣传信息发布,根据校委领导要求,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起草内容,交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填写《青浦区委党校电子显示屏节目播放单》交物业制作发布;
(四)每日天气信息发布,由办公室委托物业进行每日更新发布;
(五)其他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五、本管理办法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青浦区委党校电子显示屏节目播放单
电子显示屏播放的文字内容
预定开始播出日期与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计划结束日期与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审定人(签字)
播出签发单位(章)
实际开始播出日期与时间 年 月 日 时
值班人签字
实际结束播放日期与时间 年 月 日 时
值班人签字
【说明】
1、需要播出的部门应提前一天送交党校办公室
2、党校办公室审阅后应及时送交物业管理部门
3、物业管理部门应固定工作人员登录播放主机,按时播放
4、工作人员不可外泄主机登录密码,操作时严格操作程序
6、雨雪天关闭电子显示屏与主机,停止播放
7、正常播出时间8:00—17:30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