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职工慰问探访规定
2017-02-03

为进一步加强干群联系,关心教职工生活,特制定本校教职工慰问探访规定:

一、慰问探访范围

(一)教职工生病的进行慰问探访;

(二)教职工配偶生病住院的进行慰问探访;

(三)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的进行慰问探访。

二、慰问探访费用

(一)教职工生病视情况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教职工本人重大疾病发放慰问金3000元;

(三)教职工配偶生病住院,发放慰问金1000元;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除献花圈外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五)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事情,视情给予慰问探访,慰问金数额由校领导决定。

三、慰问探访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请各科室及教职工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安排。

四、教职工慰问探访的费用在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